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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正辉瑞“离婚”案!证监会五问海正药业

2016/11/22 8:37:25
来源:E药经理人
导读

海正药业停牌了,海正辉瑞“离婚事件”还在持续发酵。其实,对于业界来说,海正辉瑞是否真的划上句号?进展如何?已经不再重要的。现在更应该思考的问题是,当先声默沙东、海正辉瑞类中外合资的公司,纷纷折戟沉沙之后,是否意味着中外合资公司在中国就是一个伪命题?还有没有突破的可能性?

海正药业停牌了,海正辉瑞“离婚事件”还在持续发酵。其实,对于业界来说,海正辉瑞是否真的划上句号?进展如何?已经不再重要的。现在更应该思考的问题是,当先声默沙东、海正辉瑞类中外合资的公司,纷纷折戟沉沙之后,是否意味着中外合资公司在中国就是一个伪命题?还有没有突破的可能性?

11月16日,海正药业发布停牌公告,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媒体报道事项的问询函》。

《问询函》的主要内容上要求海正药业对最近媒体报道的海正辉瑞“离婚”事件是否属实进行公告。目前,媒体对海正辉瑞的报道主要集中在几个方面:海正辉瑞处于“离婚”前期、辉瑞正考虑撤资和清算离场、海正辉瑞高管团队人员更迭频繁等。

根据公告,海正药业正在对《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核实。所以“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6年11月16日开始停牌。”

接下来,“海正辉瑞将尽快按照《问询函》要求向有关方面核实,待完成核实后公司将及时披露《问询函》回复及股票复牌公告。”

上海证劵交易所对海正药业《问询函》共包括五方面的问题:

1、海正辉瑞是否正在闹“离婚”?

此前,媒体报道称,海正辉瑞正在进行拆分,主要原因是海正辉瑞去年业绩大幅度下降,辉瑞方面将撤资合资公司,海正辉瑞今后或将成为海正药业的一个事业部门或者子公司。且辉瑞已经向不少咨询公司咨询相关事宜,开始清算离场价值等。

所以上海证劵交易所希望海正药业核实并披露以下信息:

(1)海正辉瑞是否存在股东辉瑞方面考虑撤资或其他终止相关合作的情形;

(2)如果媒体报道属实,请披露双方是否已就辉瑞撤资等事项进行谈判磋商以及谈判磋商的具体时间、结果、目前进展情况等;

(3)如果媒体报道属实,请结合海正辉瑞对你公司的收入、利润贡献等,披露辉瑞撤资的原因、对你公司和海正辉瑞的具体影响,以及你公司后续的具体应对安排和处理措施;

(4)如果媒体报道不属实,合作双方后续是否可能发生分手或终止合作,并向投资者充分提示风险。

2、“特治星”供货是否影响业绩?

特治星是一款抗感染药物,2015年曾经就爆出该产品的供货不足,从而导致海正药业2015年上半年净利润同期下滑超过50%的原因之一。

其实在更早的时候,2014年,海正药业就曾经在年报中表示,特治星的供货不足,将会影响到上市公司的净利润增长。

虽然之后,在2015年11月,海正药业也发布了公告,称辉瑞方已供应给瑞海医药(海正辉瑞全资子公司)2.1万支的特治星,同时辉瑞正在加强生产过程管理,预计在2016年上半年全面恢复生产并保证对海正辉瑞的正常供货,满足其市场需求。

但特治星供货不足开始被认为海正辉瑞合作中,不和谐出现的表现之一。所以在《问询函》中,上海证劵交易所希望海正药业回复以下问题:

(1)媒体报道是否属实;

(2)目前“特治星”产品的供货情况;

(3)去年以来,“特治星”供货不足是否与媒体报道的辉瑞拟撤资事项有关,以及如辉瑞撤资将可能对海正辉瑞“特治星”产品供货产生的影响。

3、海正辉瑞经营状态是否稳定?

人员更迭的速度和频率是反应一家公司稳定性的重要指标。2012年成立的海正辉瑞,四年间换了三任CEO,分别是肖卫红、蒋世东和苗天祥,除了最早开始加入的肖卫红在职时间最长外,蒋世东只在海正辉瑞待了四个月就离开了。

这方面,上海证券交易所希望海正药业披露以下信息:媒体报道,海正辉瑞一年内接连替换了两位

CEO,包括CEO、CFO、销售副总裁在内的不少重要岗位成员也接连辞职。请你公司核实并披露,媒体报道是否属实,如是,请披露海正辉瑞高管连续变动的原因,并说明目前海正辉瑞经营管理层是否稳定,生产经营是否正常。

4、都向外界透露了什么?

海正辉瑞“离婚”事件,最早由媒体曝出,上海证券交易所希望海正药业披露近期是否就上述媒体报道涉及的相关事项接受投资者、机构或媒体等的调研采访以及调研采访的情况。

5、海正药业为何今年利润下滑?

除了上面提到了业界比较关注的海正辉瑞的目前动向,上海证劵交易所还要求海正药业披露的信息包括:

首先,针对海正药业目前长期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而未能聘任专职董事会秘书的具体原因,以及后续解决措施;

其次海正药业近年利润大幅下滑、近期监事和独立董事频繁辞职、信息披露不准确等情况,补充披露你公司的治理结构是否健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及信息披露制度是否仍有效,以及后续的完善解决措施。